考试说明
为加强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2013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将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裨益和帮助。对大专或本科毕业的学生而言,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是成功跻身银行业的敲门砖;对广大银行业专业人员而言,通过培训考证不仅可以提高职业能力,且职业资格的分级证书制度也是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生涯计划,籍此可以一步步走向更高事业平台!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是上海市金融培训示范单位。考试合格率名列前茅。
培训特色
2016年考试时间
2016年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上半年 |
5月28日 |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的4个类别:含《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 |
上海等130个城市设置的考点 |
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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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
10月29日 |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的4个类别:含《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 、《银行管理》 |
上海等130个城市设置的考点 |
10月30日 |
注:1、考试报名时间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当期的公告为准;
2、考试费.
收费标准
培训费:
书杂费:
(含教材、内部资料、自编习题集、*试卷)
开课时间:
考核条件
●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考试科目: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基础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础)
专 业 科 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考试形式: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成绩合格有效期
●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
●对于已经取得一个专业类别《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还欲取得其它专业类别证书的考生,在《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可选报相应的专业类别,如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免考条件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报名须知
◆ 报名资格审核——填写培训报名表——交费——领取听课证;
◆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1张,在校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原件及注册面复印件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