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98号)精神,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我校继续举办2017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全省首家职业培训试点单位,考试人数最多,*最高;
优:省级专业化优质考培中心,理论+实操课程保障高质量培训教学;
量:全程量身踱造学习计划,老师一对一跟进学习进度;
精:精准小班教学,学员还可免费参加*讲堂,步步提升;
人:加入百越人才储蓄池计划,提供更好的*推荐与入户机会。
【课程设计】▶六大职业功能模块:(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专家讲师】由国家和省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技能入户:根据穗府〔2014〕10号文,“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市连续居住、*(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