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考试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报名条件: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