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按照考试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考试。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按照考试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考试。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三、从事药学专业*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