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A签证和EB1-C移民法案介绍
L-1A签证,是
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的*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但L1签证的申请者被准许具有移民“倾向”。其配偶可在美*,子女享受当地福利。
EB1-C即企业高管移民,是职业移民的一种。
美国移民局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从事高级管理*。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公司存在跨国公司母子关系。中国母公司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类移民。
移民局要求
1申请人在美国的实体要与中国实体有实质性的关系。在
美国成立的新公司必须和申请人的中国公司有实质性的关系,且申请人需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该美国公司应该是中国公司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子公司或海外分公司。
2所申请的公司应有足够大经营空间,并且要为全新成立的公司。经营场所应该由租赁、购买或者其他方法得到,且经营场所的面积和空间要与其经营的业务相匹配。
3如果L-1申请者申请L-1签证延期,须在上次获得L-1签证批准之后一年以内,*持续有效的经营。L-1签证中新公司鼓励外国公司有一年的“业务爬升”期。如果一年之后,申请人要延长签证期限,所属公司将要符合相应要求。因从事的行业不同新公司持续有效经营的指标有所差异。通常涉及的因素例如增加雇员数量、履行订单合同、拥有收入来源或者在使用的情况下持有库存。
4如果持有L-1签证者申请延期,该新公司须在成立一年以后,拥有有效的管理者及相应职位。
申请条件
1申请的美国之外的海外公司成立满三年
2申请人在公司任职管理岗满一年
3海外公司最近年销售额基本达到100万美元(可以是公司账号收款,也可以是股东个⼈账号收款)
4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上*
5对于申请人在海外的任职的期间:无语言要求,无需个人交税证明,不要资⾦金来源证明
6该项目适合企业家、股东、留学生家长、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具备一定经济能力或商业背景的人才等
申请材料
1总公司注册章程、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证明
2总公司介绍资料
3申请人在母公司的经历证明信
4公司组织结构图
5申请人及其未满21岁家属的中英文公证文件
6申请人职务内容
7境外申请人辅助资料(律师会提供清单)
申请流程
1投入50万美元,在美国成立自己的新公司。
2新公司加入V&O租车业务,并达到移民局的要求。
3两周内得到移民局的回复,实现快速赴美!
4V&O会配备价值相当于加入金额120%的新车用于运营。
5可以选择自己经营,或委托给V&O管理公司.
6中美公司之间无硬性要求,无行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