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法则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资格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报考条件 A.劳动关系协调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C.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证书获取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