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

导读 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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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7-09-07

劳动关系协调师

武汉国联政研劳动关系协调要求:

1、连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6、具有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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