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导读 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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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7-09-07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武汉国联政研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求:

1、连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师*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师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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