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7月17日,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
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向我国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
解释委员会收到了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第17段(e)的咨询,经过对有关问题的讨论和研究,IFRIC建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修订,不允许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中扣除以上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产出的销售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据此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提出了修改建议,不允许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中扣除以上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销售收入。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议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对于将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处于特定场所和满足有关条件等为达到管理层预定用途过程中发生的产出,其销售收入不允许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中扣除。主体应当相应地将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计入损益。你是否同意该修订?请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替代的意见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