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

导读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的人员;从事财务、信贷、税收、担保、保险、企业管理、销售、人力资源等相关*的人员;各类中介及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社团、科研、教育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的人员及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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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培训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人员,是专业性强、知识型、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职业属国家职业,也是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现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全球金融危机拉响了诚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警报。为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积极应对大学生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中国实现全方位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对风险管理人才需求,中国市场*信用*委员会将于2009-2013年全面启动“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预计培养100万各类专业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培训培训对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的人员;从事财务、信贷、税收、担保、保险、企业管理、销售、人力资源等相关*的人员;各类中介及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社团、科研、教育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的人员及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信用管理师培训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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