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题的考点范围至多也就是客观题范围的1/4-1/3,因此,离主观开考也就1个月了,没必要再去啃客观题考点,也要注意甄别一些披着主观题外衣的大厚书。
2.不要抛弃客观题的备考方法。不少考生可能认为,客观题已经通关,主观题可开卷查阅法条书,这个阶段就不用再去记忆考点了。错!考点的理解与记忆依然重要。不去深度理解并记忆考点的话,这种看书复习只是在给书“相面”。
3.不少考生可能认为,主观题重点在写,这个阶段主要就是多写多练。错!其实,老斯基发现,很多人不会写只是一种表象,关键还是在于尚未掌握考点。你练得天花乱坠,人家踩点给分,你又奈何?现代法考中那些“一小问一小答”的主观案例题,答题在于准确度,而非多练多写。许多考生平时多写多练,只是一种“看上去很努力”的复习方法。与前述第2点呼应一下,那些不耗脑细胞的复习方法都是耍流氓。
4.前述第3点,老斯基只是否定了那种强调“多写多练”的备考姿态,要匀出更多时间去应对主观题考点,去多分析一些案例,以开扩思路与强化理解。但是,写与练对个别题目类型还是大有裨益的,比如那种综合阐释的题目或者刑法之观点展示型题目,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那道题。
5.官方指导用书的民诉案例题里面,开辟出了一种新型的答题思路——“观点选择型”。多种答案观点完全不同,但任选一种(注意:并非每一种都答),自圆其说,即可拿分。这主要是想引导考生去施展批判性思维,应该摒弃那种一味追求“标准答案”的传统应试思维。
6.顺便聊一下官方指导书中案例的质量情况。有人说很垃圾,有人说很牛X。其他学科我无发言权,就民诉而言,题目确实增加了深度,有着很不错的参考价值。但是,在考点的理解与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总结两点——其一,总体上瑕不掩瑜;其二,既然现代法考开始强调批判性思维,那就“批判性”阅读此书吧。我在《强化》课程中会全面解读民诉指导书中的案例,也会指出其中瑕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