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小学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初级中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保持一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未提供统一的面试试题,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