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42人已阅读 2022-10-31 10:13:35
导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上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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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0:13:35

中公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62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7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公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02倍(截至2017年7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15.62元/股对应的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254.27万元,按本次公开发行价格15.62元/股、发行新股1,6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54.16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99.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254.2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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