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导读 厦门汉威教育为学员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核心专业课*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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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课程详情

2022-02-16

厦门汉威教育为学员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核心专业课*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简介:
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
报名材料:
1、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照片要贴上或电子版插入打印,需双面打印)2份;;(点击下载附件)
2、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2份(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的,需要从学信网上下载学历备案表并且延长
6个月,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只提供复印件既可);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复印件2份;
4、2寸白底电子版照片(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
备注:(电子档的照片一定要有);
学习内容:
本次职业资格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其中,基础知识*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核心专业课*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申报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含)以上。
(3)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含)以上。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年(含)以上。
备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发放:
(一)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印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报名渠道进行发放,省评价中心不接受考生个人领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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