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15年以上(含15年);
(四)从事监理*一年以上(含一年)。考试简介: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已废止),最新的是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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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7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