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具有旅游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同时,在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及以上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历史不低于5年,且至少已有2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学条件5. 有足够数量的旅游管理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三、师资条件
2. 旅游管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以及重要的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任课教师,其中具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经验丰富者不低于70%(西部地区不低于50%)。
3. 旅游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和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旅游研究经验或管理实践者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0%。
4. 聘有来自行业领域、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力的*管理者担任兼职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40%,形成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2. 教学方法采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在修满规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行业的实际需要,加设若干方向的特色课程。
五、实践条件
1. 与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旅游管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旅游管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