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2017-09-2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 考 指 南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一定文化程度的考生均可直接报考。
2、报名程序: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5月份开始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的课程。首次报名的考生要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务费用、教材费用等,同时交6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自学考试不设学制。根据自学考试实施计划安排,通常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考生可根据专业考办预告当年考试课程计划,自主选考其中课目(一次最多报4门,同一半天内开考的课程,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门)。
三、学籍管理
1、考生办理报名手续,经主考院校审查合格后,即取得本专业自学考试学籍,由主考院校经大单位专业考办通知考生本人。
2、课程考试合格者,由主考院校将成绩填入考生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计算学分;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试。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期为8年。考试合格课程一般不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如考生中途辍考退学,由本人申请,逐级报专业考办审批,可发给考试合格课程的《单科合格证》。
3、课程设置表中标“*”的课程,使用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免考办法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免考门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考生,最多可免考三门课程;报考本科段的考生最多可免考四门课程。凡按规定准予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3、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4、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的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相互代替),其中其他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5、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或专科段,可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二)”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6、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的相应课程:①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含)以上证书者。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厅、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7、免考程序审批: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应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在报考时向考点提出免考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交纳免考手续费。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后,报主考院校审批。初审合格后,由各大单位考办统一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一份留主考院校备案,一份由大单位考办/考区存档。
五、学历颁发:
1、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经团以上单位思想品德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考生毕业时间,根据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时间确定,上半年合格者毕业时间为6月份,下半年为12月份。
2、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学位委员会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3、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