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的地位有哪些?

295人已阅读 2020-04-01 11:08:26
导读 工程师是一个十分不错的职位,那么身为一名合格的工程师地位是什么呢?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师扮演着业主代理人、独立人、施工监理人、准仲裁员四种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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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11:08:26

工程师的地位有哪些

工程师是一个十分不错的职位,那么身为一名合格的工程师地位是什么呢?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师扮演着业主代理人、独立人、施工监理人、准仲裁员四种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
课程介绍

  1、工程师的权利源于业主的授权,其基本地位是业主的代理人

  既然业主选择了一个合格的承*人进行工程施工,那么对于业主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工程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限定的资金、设计和规定的质量要求下完成。而在这个时候,工程师的角色就是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业主分配的使命,通常*括下述几种职责:设计、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项目组织管理、成本控制等。

  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工程师经发*人授权行使发*人的权利,而非发*人与承*人共同授权工程师行使权利,或者说这些条款实质是发*人授予工程师行使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01)中的“工程师”指发*人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人授权代表可以行使全部“工程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监理)工程师则行使剩余之权利。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行使的其实就是发*人授权代表之权利。作为该文本制订依据之一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也有类似之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3.1条款明确指出“业主任命工程师”,“除非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工程师履行职责或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应视为工程师为业主*”。这些主要规定均表明:工程师系受业主之托,行使业主的权利,而非受承发商双方共同委托,行使双方共同授予的权利或进行调解。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实质上也是一份业主对工程师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分析表明: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其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的规定,不过是业主授予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地位是业主代理人。

  2、工程师是独立人

  许多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均规定除了作为发*人的代理人之外,工程师还有独立人地位。工程师虽然是受业主聘用为其监理工程,但工程师是业主和承*人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处于中间人的地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01)通用条款第5.4条款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人承*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FIDIC)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规定“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采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处理”;有25处规定工程师就工期和价款确定问题作出确定前应该与“业主和承*商适当地协商”;工程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他在处理各类合同中的问题时,表明自己的意见、决定、批准、确定价值时,或采取影响业主和承*人的权利义务的任何行动时,均应仔细倾听双方的意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然后根据合同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决定。

  3、工程师是施工监理人

  从工程师权利条款看,工程师首先处于监督管理承*人、宏观控制承*人在施工中履行合同情况的地位。其有权进行主动的安全、资金、进度和质量跟踪,而并非只是施工中的被动检查。如果承*人对于工程师的指示不能做出有效反应,则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提出警告、强迫执行,甚至动用“承*人违约”条款来进行制裁。

  承*人作为施工合同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他首先并且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法来达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相对而言,在承*人执行施工合同来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时候,工程师就处于作为施工监理人的地位。而在发挥施工监理人作用的时候,工程师必须意识到这一地位的重要性,并且在承*人力图实现质量目标的努力过程中发挥积极支持和推动性作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第37.1、37.2款分别规定工程师作为监理人,应该通过“检查”、“计量”、“检验”2‘等手段来*项目的施工满足下面几个方面的要求:①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②按照进度计划规定的进度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③按照成本计划规定的费用要求;④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工期要求;⑤按照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例如: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工程师通过完成这些要求,控制并促使承*人从组织和管理上采取积极措施,随时调整施工过程中的偏差,以确保合同总目标的实现。

  4、工程师是准仲裁员

  通常情况下,工程师并无最终决定工程争议的权力.只是以准仲裁员身份出现,除非施工合同特别约定。承发*双方依法享有诉权。当工程师的地位为发*人的代理人时,工程师没有裁决权,对工程师所作决定,承*人当然有权提起诉讼。当工程师为发*人的代理人并兼为独立人时,如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等标准合同文本中,工程师往往拥有一定的裁决权,但该裁决权是相对的,承发*任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5.4条款规定,“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即对发生的影响承发*双方权利义务的时间时,工程师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处理)有异议时,按照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37条款则规定规定了约定仲裁或诉讼的两种方式。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通用条件第67.1条款规定,发*人和承*人在收到工程师最初的裁决决定之日起70天以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庭对工程师的裁决提起异议。

  但是在影响仲裁结果的诸多因素中,工程师的意见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师的这一准仲裁员地位对于承*人,或更广泛地说对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是相当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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