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1、结构化:面试过程中,考官问两道题目,考生根据问题来回答。考查考生的教师素质、教师道德、心理素质等。
2、试讲: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
3、答辩:试讲结束后,考官随机对考生进行提问。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模拟上课):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