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报考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年限,其他岗位的*经历和士兵岗位的*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