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大部分会计新手不知道怎么处理会计业务,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与旧《规程》相比,新《规程》确立了主要负责人制度,并将税务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情形也囊括到了应诉*规程之中,这说明随着税务争议案件的类型逐年多元化,税务机关在很多种情况下都可能涉入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政策要点◎
《税务行政应诉*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能、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上诉与申诉、履行与执行和附则共7章。1995年制发的《税务行政应诉*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旧《规程》)同时废止。根据新《规程》,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1)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的*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2)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将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连同答辩状、证据清单、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诉讼材料一并递交人民法院。
(3)税务机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不得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4)原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家提示◎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与旧《规程》相比,新《规程》确立了主要负责人制度,并将税务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情形也囊括到了应诉*规程之中,这说明随着税务争议案件的类型逐年多元化,税务机关在很多种情况下都可能涉入诉讼。
出庭应诉方面,新《规程》的基本思路是把民事诉讼法里面的审判程序的要点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进行提示,有助于税务机关在诉讼中能够处于较为主动的位置。上诉与申诉方面,新《规程》体现出税务机关对再审的重视程度。履行与执行方面,删除了税务机关侵犯公民权益需要进行赔偿的规定,这体现了税务机关的整体诉讼思路正在由原来的“形式改正”转向“依法实质审查”。
特别提醒:本期盘点的税收政策,并不*括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税人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应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所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