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大部分会计新手不知道怎么处理会计业务,《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等一批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将实施。有关专家提醒纳税人,应该准确掌握这些税收新规的关键点,给每项税务处理加上“安全阀”。今天为大家带来的主要是与大中型企业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性法规。
01、《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政策要点◎
《环境保护税法》分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共5章,《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分为总则、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共5章,《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1)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3)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4)纳税人应该准确掌握计税依据并计算应纳税额,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5)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机关为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6)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7)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
◎专家提示◎
中翰税务环保税首席专家刘伟:《环境保护税法》是基于排污费相关规定制定的,把费改税,由税务机关来征收,是一个重要进步。企业需要首先清楚的是,与排污费相比,以前排污费不需要企业自己计算,但环境保护税需要企业自己算清楚,并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多数企业而言,准确计算环境保护税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税务机关和第三方机构的相关培训,全面掌握环境保护税的科学计算方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前,VOCs(挥发性有机物)并没有被列入应税污染物的种类里,但苯、甲苯等类型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已经在税目之中。因此,将挥发性有机物分批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将是未来改进的重要方向。
02、《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政策要点◎
(1)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2)现有31个中国服务外*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
(3)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可自2017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专家提示◎
北京华晟佳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王文岗: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实施范围从最初20个中国服务外*示范城市逐渐推广到全国,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也逐步放宽。
企业在享受该文件优惠政策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要详细研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掌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流程和需要的资料,结合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事先做好认定准备*。二是准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和离岸服务外*业务取得的收入。三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