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2017-09-26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培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津贴、*满5年可申请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适合对象:
1、各企业负责人力资源、培训、培训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培训经理、副经理,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2、各企业培训中心(处、部)主任,培训管理负责人,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3、各管理干部学院(教育中心、党校)的院长、主任,培训主管,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主管、专(兼)职培训师、大中专院校教师、中高层管理者、技术人员、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业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