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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的3大权限是什么?

心理咨询师 2017-08-16
  从货币资金计划到管理权力,再至财会制度的执行,这三点,作为出纳员是必须知晓的三大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二、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放到整个会计*、经济管理*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开辟了新的视野。
  三、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深圳恒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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