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再次驳回原日本军士兵东史郎的上诉,并对东史郎判处50万日元的罚款。1月23日,一个右翼团体在大阪市所属设施的和平资料馆举办了“彻底检验20世纪*谎言∶南京大屠杀”的集会。这些事件引发了海内外中国人的反日浪潮,不少中国人因此向日本*提出了抗议。
然而这次反日浪潮的另一面,也显示出很多中国人、特别是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对日本这样的民主体制国家的国情非常陌生,不懂得应该怎样与民主体制的国家打交道。由于不理解日本的国情,很多中国人照搬中国*的作风来和
日本打交道,结果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有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一、对西方人权和言论自由的不理解
在民主体制下的言论自由是双方向的,我们在获得批评别人权利的同时,也必须给予别人批评我们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我拼命反对你说的话,但我拼命维护你说话的权利”的西方式言论自由。然而不少中国人却把言论自由片面地理解为任意批评别人的权利。不少中国人在批评别人时,不是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礼貌的辩论,而是以污秽的言词进行谩骂,甚至污辱对方的人格。尽管这些人在骂别人的时候尽情所为,可是却丝毫容不得别人的反批评。一听到批评自己的声音就勃然大怒,随意扣帽子打棍子,试图用这种方法来剥夺对方平等说话的权利。
这种中国式的“大批判”作法,在中国行的通,可是搬到西方民主国家就行不通了。在处理中国和日本的历史问题时,很多中国人也不是采用以理服人的态度来对日方的论点进行驳斥,而是采用群起恶骂的方式。本来日本右派在日本国内的市场并不大,可是中国人的一通恶骂,反而引起了一般日本国民的反感,使一些本来不支持右派的人也转向右派了。
按照民主的原则,中国人要想拥有骂日本人的自由,也必须给予日本人骂中国人的自由。一些中国人也许会争辩说∶日本人犯有侵略屠杀中国人的罪行,所以中国人有权骂日本人。这也是典型的中国式想法。西方的人权观念要求我们尊重一切人,*括自己的敌人和罪犯。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对好人才需要尊重,对坏人则怎么污辱谩骂都可以。
在文化大革命中,广大人民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无节制污辱谩骂的大批判场面,充分表现出中国老百姓对人权的理解方式。在西方国家中,对判死刑的杀人犯也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污辱。1947年远东国际法庭,判处对南京大屠杀负有主要责任的松井石根大将死刑时,其判决书说∶“本法庭最后判定∶贵将军应为你的部下在中国首都南京所犯的屠杀罪行负责……”,判决书中没有任何人身攻击和人格污辱的词句。如果是中国人写判决书,大概要写成罄竹难书的罪状书了。
民主的方式是现代国际社会的通用方式,在处理中国和日本的历史问题时,我们也应该采用民主的方式。我们必须在承认日本右派有坚持自己观点的言论自由的基础上,用以理服人的态度、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对日本右派的错误观点和言论进行批驳。这样才能使日本右派言论在日本国内失去市场,也才能使日本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为用大骂特骂、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就可以“骂倒”或“吓倒”日本人,那就大错特错了。
二.对西方法律体系的不理解
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西方人大相径庭,*的差别就在“有罪推论”和“无罪推论”上。在西方,对于一个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其有罪、也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人,使用“无罪推论”原则推论其无罪。在传统的中国,对于一个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其有罪、也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人,则使用“有罪推论”原则推论其有罪。”
中国人的“有罪推论”是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只要有十分之一的犯罪可能性就要定罪,“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西方的“无罪推论”则是宁可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只要有十分之一的无罪可能性就不能定罪,“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也正因为中国传统上“有罪推论”的司法思想,使中国的冤假错案特别多。而西方国家则很少听说冤假错案。
由于中国人对法律持“有罪推论”的想法,因此在收集对方的有罪证据时马马虎虎,仅凭一些不完全的证据就去控告对方。这导致不少中国人在外国打官司时,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外国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定对方无罪时,中国人往往气愤不已∶“怎么有那么多证据法院还要偏袒对方?”。这反映出中国人不理解西方“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的执法思想。
在南京大屠杀问题上,中国人也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也许是中国人搞假搞惯了,在南京大屠杀这样严肃的国际问题上也要掺假,随意搞出一个死者30万人的数字。本来南京大屠杀是真有其事,结果被中国人掺入很多“假料”,反而搞成真假难辨了。中国人说∶“不要在数字上争执,反正你们杀人了,杀了人就要认罪”。而日本人则说∶“你们说杀了30万就要拿出30万的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诬陷”。日本的右派之所以敢提出“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谎言”的口号,也是钻了中国人在南京大屠杀事件上掺假的空子。
中国人要想以民主的方式解决南京大屠杀问题,就应该去认认真真收集日军的罪证,一个有力的证据比一万句恶骂更有份量。如果还是马马虎虎,仅凭一些不完全的证据指控对方,倒有可能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因为在西方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中国人和西方人打交道时,应该充分了解中国人和西方人在法律观念上的差异。
三、对西方国家*职能权限的不理解
中国*是*办一切的*,在中国没有中国*的同意或默许,是不可能搞任何纯民间集会的。于是很多中国人把自己的国情套用到日本,指责这次日本右派集会得到日本*的纵容默许,要求日本*取缔日本右派的民间集会。这显示出中国人对西方民主*之职能权限的不理解。
日本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无权禁止国家公民举行的非暴力集会。因此我们要求日本*取缔右派的集会,就意味著要求日本修改*公民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民主宪法,就是要求日本*变成中国*这样的*。本来大部分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持半信半疑的态度,没有多少人支持“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谎言”的观点。可是中国人要求日本*禁止右派集会,造成中国要扼杀日本言论自由的感觉,引起日本国民的普遍反感,使不少本来不支持右派的人,也加入了右派的行列。
在民主国家中,民间团体可以持有完全不同于国家*的政治见解。我们不应该根据某个民间团体的偏激主张,就推论日本*是这种偏激主张的后台。中国外交部长唐家旋向日本驻中国大使提出抗议时,日方表示∶“日本*一贯认为日本军进入南京城以后,造成了*括普通市民在内的非战斗人员伤亡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日本*的这一态度并没有改变,并且很多日本国民也持相同看法,希望中国给予理解”。
日本*是权力有限的民选*,完全不同于中国权力无限的*。这次日本右派在大阪的民间集会,应该说与日本*没有什么关系,而且日本*也没有干涉大阪市内部事物的权限。大阪市市长是由大阪市民选举产生,日本首相无权任命或撤换大阪市长的职务。此外还有人给日本天皇写公开信,更是不理解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天皇是无权过问政事的象征性存在。
另外这次日本法院判处东史郎败诉时,一些中国人因此向日本*提出了抗议,这也是没有理解日本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日本*无权干涉司法。俄国皇太子尼古拉在日本被刺事件,可以作为日本司法独立的一个很好例证。
1892年俄国皇太子尼古拉(后来的沙皇尼古拉二世)访问日本时,受到日本*的盛大欢迎。可是在尼古拉访问日本各地时,却被一名负责警卫的警察劈头砍了一刀。幸亏尼古拉所戴的礼帽特别厚实,才没有丧命,但也受伤不轻。现在日本的博物馆中还陈列著一块沾满尼古拉鲜血的血手帕,后来这块血手帕被俄国用来作为DNA鉴定沙皇尼古拉二世尸骨的最重要依据。
尼古拉被刺的消息震惊了日本朝野,日本天皇亲自出面赔情道歉,日本*答应一定严惩凶手。在审问那位警察刺杀尼古拉的动机时,该警察说∶“尼古拉到日本各地东看西看,一定是想刺探日本的情报,因此产生了刺杀尼古拉的念头”。日本*本想尽快极刑处决该警察来宁人息事,以免俄国用此事为由对日本进行武装报复,因为当时日本还远不是俄国的对手。可是该案件送到日本最高法院时,当时的最高大法官却说∶“该警察犯的只是杀人未遂罪,按照日本法律不能判死刑”。最后该警察只判了一个有期徒刑。由于当时日本已经实施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日本*无权直接干涉司法,只好向俄国解释日本法院的判决。在此情况下,俄国人也表示了对日本独立司法体制的理解,并没有追究日本*的责任。
由于日本*不象中国*那样有权干涉一切事物,所以在处理中日两国历史纠纷时,我们应该理解日本*是权力有限的*,不应该什么事情都向日本*抗议。日本右派集会和东史郎案件都不在日本*的权限范围内,向日本*提抗议也是无济于事。日本议会才有权禁止日本右派进行民间集会,日本最高法院才有权判决东史郎案件。
四、对西方国家独立舆论体系的不理解
中国的报纸杂志均掌握在中国*手中,中国*完全控制著社会舆论。所以很多中国人自然地推想到日本*有意控制社会舆论,指责日本*不对日本人民进行侵略罪行的宣传教育,试图不让日本人民知道南京大屠杀的真相。这体现出中国人对西方国家独立舆论体系的不理解。
日本*并没有自己的宣传喉舌,既没有官方报纸,也没有官方杂志。日本的NHK广播电台,也只能算是半官方的。日本的社会舆论是不受官方控制的,日本*也没有专门从事社会舆论宣传的机构和部门。日本的选举是选举人自己筹资搞宣传,*并不承担任何宣传竞选的费用。因此我们无法要求日本*举办南京大屠杀展览之类的宣传活动,来引导和控制社会舆论。
由于中国的教科书是由中国*编写的全国统一教科书,所以很多中国人也推想到日本*在编纂教科书时,有意隐瞒篡改历史,为过去的侵略罪行开脱。这也是一种对日本教育体制的不理解。
日本*并不负责编写教科书,日本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学课本,日本的中学课本都是民间出版社编写的。由于日本的中学课本也属于商业性书籍,竞争非常激烈,编写得不好的中学课本没有学校选用,出版社就要倒闭破产。现在日本比较流行的中学课本有六种,都是民间出版社出版的。日本的文部省只是对各种中学课本进行一下“检定”,即审阅一下有没有重大的问题,并不进行过多的干涉。比如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叙述,有的中学课本中有记载,有的中学课本中没有记载。各个中学有权自由挑选自己认为合适的中学课本,国家并不对此进行干涉。
五、怎样解决中日的历史问题
与民主国家打交道的关键在于争取该国的民意,而不是对该国*施加高压,因为民主体制的*必须尊重民意。日本*在外交方面必须听取日本人民的民意,如果大多数日本人都赞成否认南京大屠杀,拒绝向中国道歉,日本*为了争取选票,自然会采取否认南京大屠杀,拒绝向中国道歉的强硬态度。相反如果大多数日本人都反对否认南京大屠杀,赞成向中国道歉,日本*也自然会向中国道歉。所以在解决中日间历史问题上,中国最应该作的是争取日本的民意。
中国应该主动到日本去争取大多数日本人民。右派举办各种集会演讲否认南京大屠杀,中国就应该主动到日本去宣讲南京大屠杀的事实,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一些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去日本举办个人演讲会和展览会,通过事实使日本人民真正认识到南京大屠杀是一个无可否认的历史,这样中国才能得到日本人民的真心道歉。如果中国在历史问题上,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只是一味地谩骂,就会反过来帮助
日本的右派争取民意。如果日本右派争取到足够的民意上台掌权,中日间的历史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让中国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