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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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20:54:45

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

为做好2019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从本通告发布到今年十月份考试之间,国家新印发或修订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不纳入今年的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列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决定
1.《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对与药品安全监管相关的部委局职能配置和调整的相关文件。
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3号)。
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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