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性质: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 (二)、发证部门:国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 (三)、考试科目:调整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 5 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 6 科。第二阶段设综合 1 科。 (四)、报名考试时间: 4 月份(持续 20 个*日) ----9 月下旬考试 (五)、报名条件:专科以上学历或有会计中级职称 (六)、考试费:根据每年的文件 (七)、考试报名地点:各省省注册会计师委员会 (八)、要求:*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 5 年有效。对在连续 5 年内取得*阶段 6 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 5 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