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 | 学期 | 课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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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函授) |
三年 |
一、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高中、中职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入学条件: 由本院自主命题、自主招考,合格者按教育部规定注册入学,属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文凭。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时代审美素质、化妆造型技能,具有较强动手操作技能的能在影楼、剧团、影视、舞台灯行业从事策划与造型设计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四、学生待遇: 1、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所规定的学分,获得化妆师五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国家成人教育大专学历证书; 取得本院大专毕业证书后可优先升读合作本科院校联办的人物形象设计本科专业,也可赴台湾高校升读人物形象设计本科专业; 成绩优秀者可享受国家及学院奖学金,家庭贫困者可享受国家及学院助学金。 五、教学模式: 集中面授和远程教学轮替教学模式。 三年制大专,每年集中面授两次。 专业实际操作知识学习,全日制模式或自选模式。 六、收费标准: 三年6000元,教材费按实际收取。面授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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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人物形象设计素描 人物形象设计色彩 基础化妆与化妆史 美学艺术概论 影视毛发制作 时尚化妆 现代发式 古代发式造型 舞台化妆 创意造型 影视化妆及戏剧化妆 人物整体形象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