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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做出成绩。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所报考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表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表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情况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本人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报名表到华东交通大学南区研究生院203办公室办理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通时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6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6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7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份,考试时间为五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
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其中,部分专业只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两科考试总分各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