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优先"类的A类别。EB-1A主要指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并且其*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为此给予配额最多。
美国职业移民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中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都会用于满足"类优先"移民类别的申请。其主要目的是要为美国吸引全球的杰出人才,所以它没有英语水平、学历和年龄等限制,也没有排期问题的困扰,全家(*括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均可以一同获绿卡。所以其也愈来愈受到中国杰出人才的青睐。为吸引人才,香港提供多项人才入境计划,*括香港专才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香港优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香港高才通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等,便利各行业和界别的人才及专业人士来港*和定居。
无需申请劳工证:
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申请劳工证,可直接申请移民。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
EB-1A无需雇主担保:
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的承诺。因此,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申请人也可以为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同时,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以后,可以随便变换*,只要新的*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的承诺。换句话说,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
移民排期短:
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基本上处于无排期的状态,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美国EB1职业移民配额占总职业移民配额的28.6%,另外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类优先的EB-1移民。而且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许可(I-765)和回美证(I-131)。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绿卡申请因背景调查不能很快下来﹐至少全家可在中美间旅行,配偶在美*都将不成问题。
无年龄限制;
符合杰出人才认定范畴。
美国移民法规定了十条测定“杰出人才”的标准,符合其中三条就可以提出申请。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评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1、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向美国公民事务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出移民申请;
3、收到USCIS的批准通知;
4、递送申请材料到美国签证中心(简称NVC);
5、到美驻华使领馆参加面试;
6、取得签证,登陆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