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英国内政部提交的最新移民法修改案正式经过英国议会批准施行,此次修订是新首相任职后的首次修订,涉及多个签证类型的具体条款。针对同学们关心的热点,我们对修改条款做了整理和解读,从细微处着手,把握
英国签证发展趋势,希望能对各位已持有英国签证的学生有所帮助。
一、关于积分制签证(PBS)的相关变化 (利弊)
1、一般来说,PBS的申请能否通过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符不符合相关移民规定,新法明确了签证官可以规定情形发生的时候要求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如果申请人无法补充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拒签的后果。
解读: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材料会被签证官认定为缺失呢?
官方的解释是在一个首尾完整的逻辑序列里,因为某文件的缺失导致了逻辑断档。
举例来说,假如说你要申请T1企业家签证的续签,为了证明自己创造的*岗位符合规定,在同员工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申请日前,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能够充分、连续和完整,涉及到雇佣的每一个方面,如雇佣关系、*时长、薪资报酬、缴纳税务等各个方面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
这一规定,给予移民局更大的权利索要相关资料证明相关签证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创造*机会部分的审核因为相对复杂,多重证据能够更好的帮助检验企业家移民的真实性。
2、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进一步材料的时间由原来的7个*日修改为10个*日。
解读:这个部分属于补漏,简单理解可以认为是给予申请人多余的3天补充时间。
二、关于Tier 1企业家签证的相关变化 (利好)
1、新法明确了对于提交third party evidence的企业家签证申请人,不需要满足提交连续90天银行对账单的要求;
解读:对于20万英镑来源于配偶或者投资人的企业家移民申请人是个好消息,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资金来源永远是一个值得注意细节的地方,尤其是在中英双方高层加强了反洗钱方面的政策合作之后,这一块有趋紧的态势。
这个部分需要谨慎,严格来说第三方资金证明可以用于企业家移民的资金证明,但是这个部分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企业家真实性测试,简单来说是面试是否能够让移民局相信你创业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明确了本人是会计的申请人不能为自己的账户和/或资金证据署名;
解读:以往有过申请人本人就是会计的案例,自己给自己出证明信,此次修订堵上了这个漏洞。
3、新法新增规定,企业家申请人的资金如果是来自于注册种子资金比赛(Endorsed SeedFunding Competition)的赞助,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该组织授权官员的书面确认函,表示该笔款项被授权用作投资,不再采取当前的由会计出具确认信的形式;
解读:形式上的调整,简化了相应的要求,该规定对于5万英镑的企业家移民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