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目前,该文件未包括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代开发票暂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企业筹备期收到*补助如何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筹备期收到的*补助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企业选择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收到的*补助如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或者虽然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是企业选择按照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按规定税前扣除。
3、建筑企业之前签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几年,之前都是分期收款,也都是按照11%的税率开了发票,5月1日以后再收款和开发票是按11%开还是10%开?
税率的适用是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完全一致的,发票的开具也一样。有些建筑合同可能会跨越5月1日税率调整这一时间点,但是,不影响纳税义务发生的确定。即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按照原税率计税并开票;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税并开票。因此,该企业如果是在5月1日以后提供的建筑服务,即便合同是在5月1日前签订的,也应该按照10%的税率计税并按照10%的税率开具发票。
4、环保税数据怎么申报准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有四种核算方法,有着非常明确的适用顺序要求:首先适用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其次适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监测数据;再次适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若以上条件均不符合,则最后适用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核定计算方法。
5、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支出,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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