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
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铁路工程、⒋民航机场工程、⒌港口与航道工程
⒍水利水电工程、⒎市政公用工程、⒏通信与广电工程、⒐矿业工程、⒑机电工程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