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括: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各地区时间不一,请以考务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括《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均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括《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均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客观题即选择题,*括单选题和多选题。多选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不能得全分,按选对选项数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