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