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当下的企业运营里,有关销售内容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收入的时间,也和结算方式的内容有所关联,不同的收入时间就会导致纳税期限产生差别。根据税法内容的规定,在直接进行收款销售的商业行为中,主要是以收到索款凭证,或者取得货款时,收入的确定时间就定在将提货单交由买方的那天。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来销售的货物,则将收入确定的时间定在办妥与托收相关的手续那天。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有关存货计价的内容,具体操作方法比较多样,对于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来说,不同计价方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内容对当期的应税所得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物价内容涨跌呈线性的时候,影响会更大。纳税人应该将与之相关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在展开税务筹划的内容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恰当的安排。可以结合实际的成本,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内容展开核算,或者是根据计划成本进行*。
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运营中,固定资产的内容也占据一定的比例,其折旧额的内容主要由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及折旧年限等方面的因素决定。关于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统筹,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可知,那些从外部采购而来的固定资产成本,其主要项为全部购买价格、相应的税费支出,以及在购买使用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所以,在成套固定资产中,不妨将易损件和小配件的内容进行单独的开票,并且将其列为低值易耗品进行入账,这样能够起到降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