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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考试介绍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由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
报考条件
大三或大四学生、幼师(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其余大专及以上,要求是江苏省户口。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
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三个级别;
小学《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单项成绩保留两年)
幼儿园《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单项成绩保留两年)
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
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通常为一年两次,3月份和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