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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衔接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自行作废。2013年7月1日之后,自考试合格后6个月内,可凭合格证书、身份证书、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直接至区财政局办理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的免费咨询电话: 400-88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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