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

导读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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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7-01-14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公司与金融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三、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一年或一年半。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费总共25000元(含资料讲义费、证书费等);
3、联系电话: 0571-86971766、手机:15168311131、谢老师,咨询QQ:66969165.(注明在职研咨询)。
四、汇款信息:
账户 名:浙江大学
账户 号:中行杭州浙大支行
开户 行: 376658360850
汇款用途:“法学院 某某某 学费”
特别说明:学校确认收到款项后在开课前统一开具浙江大学发票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
经济法学:法学前沿、法理学、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学
刑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犯罪学、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学、经济犯罪研究
国际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国际公法与WTO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程序法学、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移民法、民法学、经济(商法)
公司与金融法:法理学、法学前沿、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
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七、报名细则:
1、报名表内应当提交下列证书:(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2寸蓝底彩照1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与录取流程:提交报名表→学校审核→学校发入学缴费通知→学员支付学费→学校开发票、通知开学时间地点;
3、上课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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