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2017-01-11
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情况报告,2013年,嘉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93件,同比上升11.9%,涉及劳动者7133人,涉案金额10429.4万元。结案率96.7%,总调解率达到80%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嘉兴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此,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据分析,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证书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人员。其*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背景介绍
随着《劳动合同法》、《*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政策介绍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的副总经理)、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人员(或人事部经理、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的高级职员。
培训学习及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申报条件解读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法律*、工会*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报名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考试形式
卷一:理论知识;卷二:技能操作。共2份试卷,均为笔试,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 询→领取填写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提交(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彩照4张)→交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费用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2400元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3200元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5800元
我们的特色:
①一次缴费,考过*:考试未过者免培训费再学习;
②一次缴费,终身会员:可加入嘉兴地区HR俱乐部,学校定期组织老学员间的互动交流;
③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考勤,助教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随地提供课程服务;
④整合猎头公司资源,优秀学员可自荐进入明德人才档案库;
⑤高端人脉延伸:学校长期与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研修班,积累了大批专业师资和跨国公司学员,我们积极推进嘉兴地区HR与知名公司高管、专业老师交流、研讨,为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铺垫基础。
行业人脉、经验分享、*晋升!在这里,考证只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