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大部分会计新手不知道怎么处理会计业务,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3月申报所属期为2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按规定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如何正确零申报。小编为大家汇总了重庆国税分享的6个零申报案例,非常实用哦!
实例一
某苗木公司已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四季度销售苗木增值税销售额合计100000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纳税人可以零申报吗。
分析: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免税收入100000元填列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即可完成当期申报。
实例二
某广告公司兼营广告服务和灯箱字牌制作,属“营改增”混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四季度提供广告服务收入100000元,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100000元(已按规定预缴3000元税款),已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零申报吗。
分析:不可以!纳税人当期确认收入为100000元,虽然其已前往税务机关进行代开专票并预缴税款,但并不能进行零申报。正确方式为该纳税人应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将自动带出其已预缴的税款,进行冲抵。同时还应申报当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