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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杭州仁和教育培训学院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杭州仁和教育培训学院 的免费咨询电话: 400-88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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