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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杭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杭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 的免费咨询电话: 400-88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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