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的工程,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

2021-01-11

杭州鲁班建培

您好: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看施工的工艺是否需要配合。还有施工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一般来讲,如果是塑钢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实际上是需要做主体的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等项配合的,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计取施工配合费的。一般正常的情况,配合费应该是该项工程造价的4%,由建设单位和承做门窗的施工单位各承担2%。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杭州鲁班建培 的免费咨询电话: 400-882-5311

建造师 工程师

我要提问

相关问答

杭州鲁班建培

杭州鲁班建培

杭州拱墅校区

查看全部校区 进入官方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