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来看,我们这边是存在这问题的,但是具体什么问题很多人不知道,那我们就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1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就工程定额而言,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等,地区省定额是由省定额站编制颁发在全省统一执行的,*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颁发了市政定额,由于两部门的要求和掌握尺度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矛盾,致使定额使用单位无所适从,有关主管部门难以仲裁。 2计价方式落后,不适应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所采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仍然是以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定额总想包罗万象,却总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定额越是追求全面,呜呜呜越是事与愿违,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时间上的滞后性和内容的呆板常常会使人在使用定额时处于进退两难、十分尴尬的境地。另外我国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费用以及相应价格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3工程造价全面成本管理的理念尚未形成目前,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只停留在预算上,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定位,缺乏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其他阶段的控制显得较为薄弱,从而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超支。 4设计变更随意性大由于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给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带来诸多的问题,工程项目应该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也应控制在限额以内。但很多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装潢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