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2.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3张、*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3.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1.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2.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3.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4.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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