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大全!

244人已阅读 2019-05-05 14:21:19
导读   初级会计考试考场纪律是非常严格的,每年的考试都会强调考场规章制度,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根据往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场规则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注册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ACCA

新闻详情

2019-05-05 14:21:1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大全

  初级会计考试考场纪律是非常严格的,每年的考试都会强调考场规章制度,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根据往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场规则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1.准考证、身份证一个都不能少

  按照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有关要求,参加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前一天准备一个透明文件袋,将证件放入袋中,避免入场监考老师检查证件时慌乱掏出而丢失。

  2.提前规划好路线,考试别迟到,30分钟后禁止入场

  3.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考试不用带计算器

  无纸化考试的答题界面为考生提供计算器功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5.考试不用带纸笔,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由考场统一提供,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务必记住不能带出考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背*、文字资料、手机(调至关闭状态)等通讯设备、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不确定的物品如:水瓶,零食等是否可以带入考场,务必提前咨询监考人员。

  6.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条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第五条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第八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大连中公会计】小编努力整理出的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哦。更多会计考试资讯信息请定期关注我们...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2019年和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有哪些区别?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查看全部课程
大连中公会计

大连中公会计

沙河口校区 中山校区 金州校区 庄河校区 瓦房店校区 旅顺口校区 普兰店校区

查看全部校区 进入官方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