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是指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待摊费用及企业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费是指企业正常经营之前的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其受益期限与企业的寿命相同,具有有效期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但属于特定企业所独有,不可转让.实际上,递延资产是已支出、等待分期摊销的费用,严格来讲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只是由于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才计入长期资产,同时不具可转让性,自然不能计入无形资产.
1、开办费
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调研费、法律咨询费及其他开办费等。但是,在筹建期间为取得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开办费,而应相应确认各项资产。开办费应当自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企业依合同享有使用权。通常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租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承担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和改良的责任,即发生的修理和改良支出全部由承租方负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其会计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无区别。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由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租入企业,不宜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递延资产处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3、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外的其他递延资产。*括一次性预付的经营租赁款、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均在一年以上,这与待摊费用不同,后者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所以列在流动资产项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