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特征

230人已阅读 2018-07-20 19:07:48
导读 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是主体和客体的特写。我国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有些*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人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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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9:07:48

公务员考试特征

   一、直营团队营销岗(7人)职位要求: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科目
  考试分笔试、面试。公安人民警察法医、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面试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   四、申请截止日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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