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学校拟招生1985人(含推免生),其中科学学位89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090人。各培养单位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推免生招生计划,推免生的招生计划不超过该学院(中心)拟招生计划的50%。(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特别提示:本招生简章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括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推免生招生计划)仅作为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
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③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特别提示: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085239项目管理)、体育硕士(045203竞赛组织)、会计硕士(02方向CFO与资本运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085239项目管理)、体育硕士(045203竞赛组织)、会计硕士(02方向CFO与资本运营)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